本文作者:xianfushen

国家医学考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什么职责?)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NMEC)是承担国家卫生部主办的全国医学考试任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卫生系统各类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等考试设计、命审题、考务管理和统计研究工作。

文章目录:

国家医学考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什么职责?)

  1.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什么职责?
  2. 国家医学考试考什么
  3. 国家医学考试总分
  4. 国家医学考试条件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什么职责?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简介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是国家卫生部直属卫生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的技术服务专门机构,成立于 1985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全国性专业之一。

全面了解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职责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NMEC)是承担国家卫生部主办的全国医学考试任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卫生系统各类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等考试设计、命审题、考务管理和统计研究工作,并对地方提供考试工作的技术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指导;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承办医学成人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有关考试;承办国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考试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等。目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考试、培训和科研三个方面:

考试有哪些

一、医师资格考试:1998年6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即医师和助理医师;每级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四类。

二、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并用标准化考试模式。

三、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受卫生部计财司的委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共同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大型设备资格考试,即《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考试。已开考的专业为CT、核磁共振(MRl)、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彩色多普勒技术(CDH)、直线加速器(LA),分医师、技术员和物理师三类人员考试。

四、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考试设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俄语5个语种,英语、日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德语、法语和俄语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目的是测试卫生系统出国学习或访问人员的外语水平。

五、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部科教司委托,组织实施此项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英语、日语两个语种,内容为公共外语,注重突出医学特点,并突出应试人员英语交际能力,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或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的外语水平。

六、全国医科类成人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课(“3+2”)考试命题:受教育部和卫生部科教司委托,组织全国医科类成人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医学基础”和“医学临床”二门医学专业课的命题工作。

培训什么

根据中心承担医师资格考试等项目,对学科命题专家、卫生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的考试考务人员和医学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多年来,通过培训,拥有了一支多学科、高水平、专业化的医学考试命审题专家和考务管理工作队伍,并不断提高医学考试命审题技术和考务管理水平。自2000年起,中心还承担了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医学考试培训项目,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测量理论和医学考试专业知识的培训。我中心还是中华医学教育学会教育测量与评价学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两年一次的全国性学术活动。

还有科研任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医学考试理论、技术、方法和管理研究,中心依靠其专业优势,针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和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性质与特点,在资格考试的标准参照模式、医学考试管理与信息化、项目功能差异、题库建设等重点科研领域进行了探讨和尝试。(魏晋搜集、整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7期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二、国家医学考试考什么

国家医学考试考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医学综合笔试,分为(一)纸笔考试、(二)计算机化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全部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国家医学考试总分

国家医学考试总分:执业医师考试总分为600分,助理医师考试300分。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助理医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完成后隔一年才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四、国家医学考试条件

国家医学考试条件如下:

1、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2、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试用期考核证明: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4、报名有效件: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件为第二代居民、临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5、报考类别:

(1)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3)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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