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流程
一、报道
今年的国考还没有到录用的阶段。往年7月份的时候,就是国考拟录用人员去报道的日子。
报道的过程中,一定要带好自己的所有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英语四六级,专业证、户口材料、党组织关系材料等等。
处理好这些证件的审查工作后,就会带你熟悉单位,然后给你办理门卡、饭卡、工资卡等等入职的材料,等你手上拿着专属于公务员的工资卡时,你会觉得自己之前经历的一切都值得了。
在入职的几天内,会有单位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为的就是给新人和老人之间,多一些交流沟通的机会,给新人一点表现的机会。
这个时候要提醒到大家,只要开会,都要记得拿个本!
二、培训
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每个单位基本都会有初任培训班,这对于新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融入集体、扩大自己朋友圈的好机会。
在初任培训中,一般都是自己同一个系统、同一个组织一起开展的,包括理论培训知识、户外素质拓展训练等等。
还包括心理健康,国际视野的培训和讲解。
内容上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公务员管理制度等等。经历了1-2个月的培训和相处,你和身边的人可以快速建立联系。并且在未来的工作中,也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三、轮岗
在培训结束之后,就是轮岗见习了。一般都会根据你报考的岗位,安排到所在地进行见习。
有些比较大的系统单位,还有可能不只是自己的岗位上见习,有可能到基层的每个岗位都进行见习,这样能更快地融入,进入角色。
轮岗见习期间的工作,以日常的跑腿打杂整理材料为主。如果你文笔好,那就更好了,到了你展现自己的时候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执法单位的见习生没有执法资格,是不能参与到执法的工作中的。
四、转正定级
基本上新人公务员的试用期都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的一个月之内,就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如果该成绩合格那就可以转正,基本上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转正后就有上级为你进行转正,最终确定公务员级别,和你的任命职级。
正常情况下,专科毕业直接参加工作,就是一级科员,定为26级;本科毕业为一级科员,定为25级。
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
定级结束后,你就是一个正式的公务员了,也就是说,这个“铁饭碗”终于到你手里了。
接下来就开始享受你美好又稳定的公务员人生吧!
公务员入职的流程:
1、公务员招录的申报。经请示市委、市后将拟招录的人数、招录条件报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2、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务员录用通知、公布报考单位及招录人数、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3、公务员考试报名。
4、由人社局组织公务员录用笔试、公示。
5、由人社局组织公务员录用面试、公示。
6、由人社局组织公务员录用体检、公示。
7、组织部、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公务员进行考察、公示。
8、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部门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体检。公务员笔试、面试入围后,相关单位会打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当天先到人社局报到,由人社局统一带队到医院,体检有些项目即时知道结果,有些项目要等两天知道结果,体检表不用自己拿,检完可以回家等候消息。
写档案。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到单位填表,这是你的重要档案,每一项填写都很严格,每一项务必精确。如有的考生填写毕业时间用了大概、大约某某月,后来要重新填写,所有时间要按证件日期严格填写。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1)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报名和资格审查;
③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④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⑤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⑦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2)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的程序。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他测评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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